(1)支持标准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2.1)入驻地点在我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以下简称“规划”)。(2.2)新正式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3)申报材料(3.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驻本区域城市级商业中心证明。(3.2)开业时间及经营面积证明(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