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优先支持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2)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3)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后台数据、销售额证明材料、相关票据扫描件及产品销售抽样清单;
(3.2)服务收入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相关票据扫描件、服务收入来源清单等;
(3.3)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