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规模择优。
(2)申报条件
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投资合同;
(3.2)实际到位投资额证明材料(投资款到位的银行业务回单、投资款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等);
(3.3)公司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通知书,已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新三板挂牌企业须提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网”>备案的增资证明材料;VIE架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4)投融资双方对资金真实性的承诺书;
(3.5)投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私募股权投资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6)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