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3.1)服务对象数量及名册(含服务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
(3.2)服务合同、成果等证明材料;
(3.3)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3.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须提供服务对象的近三个月房租、社保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