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 197 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产业园区项目基本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