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期从2020年1月1日至项目建成止。
(二)申报企业需在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申报项目应为“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参见《关于做好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储备项目可通过成都市工业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三)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开发、维护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
(四)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五)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按《成都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申报情况,支持资金按批拨付。
(七)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