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要求

  • 发布日期:2020-04-23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要求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
省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自查、总结后,报送评价材料。对运行评价按认定标准执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四川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母公司在报送评价材料时,需对下属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子公司相关数据作出说明。
二、各企业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于评价年度的4月30日前报送到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于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
四、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 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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