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发展能力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重点支持四川“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并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协议3个以内,含3个),累计协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累计完成协议销售额60%以上。
6.协作配套项目融资贴息方式:企业符合协作配套项目要求,且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且实际支付利息100万元以上。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