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支持范围、条件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支持范围、条件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4.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00万元以上。
5.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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