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园区类)项目简表

  • 发布日期:2020-09-10
  • 来源于:四川省-资阳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0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园区类)项目简表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建设类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助,申报奖励类资金不受此限制。各类项目申报资料按相关指南要求制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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