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文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的监督、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三)制定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申报项目的绩效审核。
个别专项有特殊申报审核要求的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