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二)已纳入2020年市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三)申报项目所发生业务、数据周期不超过二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