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范围内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医药企业均可纳入申报。(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二)化学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审批的其他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品种全国排名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三)外地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将产品落户到资阳生产销售;(四)我市及外地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获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相关品种落户资阳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