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汽车型需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申报的车辆为整车,单独的底盘、牵引车、挂车、货箱等产品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补助资金的新汽车型按照每个系列(平台)车型(例:大众迈腾系列、速腾系列)进行申报,同一系列的多个型号配置、不同年款车型、改装(特种)车辆均视为同一个汽车车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补助的车型必须为整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且该车型已实现对外销售(公司自用或控股母公司、子公司购买的不作为对外销售范畴)。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已获得补助支持的因更新换代变更车型名称等情况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五)申报车型的各项技术参数、设计标准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被相关单位查处过的车型系列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