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等)、构建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园保贷”、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等促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二)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类项目。重点推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社会资本、龙头企业、专业运营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等),打造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创新创造、现代服务等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含“园中园”)。
(三)园区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搭建各类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教育培训、信息网络、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
(四)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类项目。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启动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类项目。
(五)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重点支持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于园区的环保、安全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