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