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已获四川专利奖及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的专利不再申报四川专利奖。
5.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