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新增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