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注:上一年度为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