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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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市级财政科技项目、技术交易资助项目合同书填报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对象
《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市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公告(成财教发〔2021〕60号)》中项目类别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的项目。(备注为二次拨付的“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无需重复填报合同。)
(二)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8月,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三)项目经费来源(市级财政资金)填写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金额详见各项目立项金额(注:填写合同书时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可见),“项目经费来源(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年度填写要求统一如下,“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统一填写到2021年,如某项目立项金额为10万元,则填写“项目经费来源(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时,这10万元统一填写到2021年。
(四)合同审核、签署及提交
合同经在线审核(承担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业务处室审核、科金处审核、规划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后,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办理合同签署及提交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须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依据合同书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2021-08-24
支持方式
2021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技术交易资助标准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注:上一年度为2020年度。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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