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书,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材料要件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提交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按照相应的申报指南要求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3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