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完成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电子格式版本一并报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格式版本,报送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