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3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8个方向中的一个或多个。示范项目聚焦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增值服务4个方向之一,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