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9-1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必须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需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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