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单位自行组织并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四川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或者通过开展创新活动获得相应荣誉、奖励、认定等,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第十三条奖励性后补助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后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后补助、瞪羚企业认定后补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后补助、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认定(备案)后补助、创新产品后补助等。第十四条奖励性后补助实施方式。根据相关认定和备案办法(细则)或获奖名单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