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运行后补助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服务运行后补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
第十七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实施方式。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对科技服务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后补助方案。
第十八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具体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额度根据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类分档确定,直接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