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5-2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四川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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