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目标、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9-14
  • 来源于:四川省-宜宾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目标、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

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着力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信用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到银行机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获得融资;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1.支持对象。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正常结清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助。
3.支持经费。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1.支持对象。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
(1)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4)申报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补助方式的,银行贷款金额按2021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应付利息不得低于20万元;申请融资担保补助方式的,担保费用不得低于10万元;申请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方式的,年租赁费用不得低于50万元;申请科技小贷补助方式的,贷款金额不受限制,但企业所获贷款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须为四川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试点的7家,包括: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高新高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温江兴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青羊正知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崇州合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绵阳游仙国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三)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按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周期:
(一)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结清贷款,结清贷款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前。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重点支持一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开展投资活动的创投机构和获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
(1)《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信用评级合同、评级费发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等原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
(1)《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记账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原件。(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业每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2.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申报书(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四川“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在“天府科创贷”管理服务平台(http://loan.istisc.cn)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和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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