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9
本年度申报的宜宾英才人才计划包括:宜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宜宾科技精英项目等三个类别,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宜宾科技精英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2020-11-06
一、支持对象
在宜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在职)。2020 年拟遴选支持47名左右本地高层次人才(含增设的基层专项6名,抗疫专项2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类别12个项目实施。其中:杰出人才2名;领军人才31名(含宜宾创新领军人才3名、宜宾创业领军人才3人、宜宾文化领军人才3名、宜宾名师7名、宜宾名医9名、宜宾工匠3名、兴农头雁5名、宜宾金融英才1名) ;青年拔尖人才11名(含宜宾科技菁英6名、宜宾社科菁英3名、宜宾金融菁英2名)。
2020-11-06
(一)"宜宾英才计划”各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等,执行《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才领[2019] 1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表格由各项目牵头部门下发。
(二)按照省委组织部整合优化人才项目的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宜宾英才计划”。
(三)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可多渠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的若干举措》,在“宜宾名师”、“宜宾名医”、“兴农头雁”3个项目增设基层专项,每个项目增加2个名额,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
(五)按照《关于激励人才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精神,在“宜宾名医”项目中单列2个名额,重点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六)申报人员需全职在宜工作一年以上。
(七)实行“宜宾英才计划”梯次培养管理。入选市直相关
部门牵头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
可作为“宜宾英才计划”相应项目后备人选跟进培养。因名额限
制未能入选“宜宾英才计划”的人员,可纳入相应项目后备人选
管理。各项目后备人选数量原则不超过该项目支持总量的2倍。
2020-11-06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上报材料一式六份。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上报材料一式六份。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
(一)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021-08-19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益,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2020-04-27
1.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2)具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服务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
(4)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和组织管理经验;
(5)具备大型培训活动组织能力,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各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须报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3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域技术转移工作现状;
(2)已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情况及培训基础条件;
(3)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与条件保障;
(4)年度技术转移培训工作计划;
(5)人才培养基地运营机制、依托机构介绍及法人证明材料;
(6)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020-04-27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或实施项目符合《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中军民融合战略方向;
4.技术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并处于领先地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全职连续在德阳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军民融合企业的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德阳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 1年以上。创办时间在 3年以内(含3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3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以近3年内(含3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2.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4.军民融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国内外军民融合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军民融合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年度就职企业发放工资收入达到上年度德阳市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上(含4倍)。
2018-11-26
在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厅负责接受在川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2018-08-02
申报人要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才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2018-08-02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匹配专项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可聘任引进人才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其担任学校、院(系、所)、实验室等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的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为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岗位。
2016-09-04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10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021-09-10
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