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

  • 发布日期:2021-08-09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承担单位组织自评。项目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负责人主动申请验收,承担单位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情况组织自评,承担单位应有相应的自评体系,应给出自评意见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自评内容及相关材料如下:
1、自评专家和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
2、自评专家根据科技厅签署的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给出项目自评意见和绩效评价得分,评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90(不含)分为良;70-80(不含)分为中;70分(不含)以下为差;
3、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并由承担单位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
(二)在线审核验收报告,出具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请验收并上传技术支撑材料、财务相关资料及承担单位自评验收报告。承担单位审核并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和基础处,基础处检查线上附件是否齐全,指导承担单位补充完善,按文件相关要求,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三)审核盖章,材料报送。科技厅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承担单位需将纸质材料装订两份,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础中心)。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3、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四)档案存档。纸质材料经科技厅盖章后,基础中心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一套至四川科技档案馆保存,另一套交由承担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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