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21-08-09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注意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分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重点评价人才的研究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潜力及创新团队研究实力、条件支撑等;重点研发计划(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评价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或产品的产出、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组织自评,确保项目完成验收。
(三)因特殊原因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任务合同书的,科技厅一律不接收验收申请。
(四)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五)财务评价注意事项具体见《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六)报送的纸质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保证原件至少一份。
(七)凡项目负责人承担四川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按照《四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科学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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