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省重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其中,须将后补助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支持设立开放课题。
第六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省重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后补助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
第七条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重,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
(二)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均需进行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个、良好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8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参加省重考评(需提交书面年度或周期报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通过情况,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
第八条建设未满一年的省重不参加年度考核。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参加周期评估当年还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但不重复支持。
第九条未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省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