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包含市经济信息委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5月27日市经济信息委公示的推荐名单)。
(二)支持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
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