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但不限于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1项以上的服务能力。 2.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由运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务的服务经验和成功案例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