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推荐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一式6份报送项目推荐部门(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眉山高新区除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项目推荐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推荐函1份送市科技局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