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
(一)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围绕支持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推动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项目申报。
(二)眉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四川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厅高新处有关要求,对科技厅注明的“支持高新区300万元”自主设置项目类型、确定支持范围及资金分配原则,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立项建议,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函告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一)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预立项、公示,并汇总高新区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形成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