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工作任务和进度

  • 发布日期:2023-02-0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工作任务和进度

工作任务和进度
(一)确定参评企业
省级参评企业名单:省级评价范围内企业,可根据当年停产(按月累计停产超过半年)、关闭、涉密等情况申请暂不参评,未纳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原省级参评企业可申请调整纳入属地市级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辖区内省级参评企业名单,对申请暂不参评的企业,需出具相关核查证明材料。省厅将对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将在系统中补充下发,并形成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对外发布。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2022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情况核查表(附件1)、《调整纳入2022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附件2)报送至生态环境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btzcfgc@163.com。
市级参评企业名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确定和发布。
(二)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省级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企业自评阶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参评企业完成基础材料填报和自评工作(2月28日前完成)。
县级审核阶段,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并完成参评企业材料初审工作(3月10日前完成)。
市级审核阶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参评企业材料复核工作,将辖区内参评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报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hbtzcfgc@163.com(3月31日前完成)。
省厅抽审阶段,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参评企业材料抽查审核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公示核查阶段,形成初评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开展公示反馈意见处理、申诉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5月30日前完成)。
2023年6月,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市级评价工作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参照省级评价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市级评价参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要求在7月底前发布评价结果。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锐创社政策服务优势
数万企业共同的选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