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2-0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和现场核查。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并对结果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规定时限,抓好评价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信用评价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生态环境厅进行统一调度和通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有关评价情况随机抽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评价工作公开透明,对于审核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生态环境厅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培训,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确保环保专网实时畅通,数据有效传输。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情况核查表
2.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统计表
四川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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