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1-2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县级(市、区)(含)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含)以上新区作为牵头申报主体,联合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研究机构)等,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愿参加评选并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同级主体负责遴选并推荐本区域内不多于2家申报主体参加评选。推荐函加盖公章视为正式推荐并以推荐函所列排序为序。省级(含)以上新区可直报我厅。省级有关部门可以以正式推荐函方式向我厅推荐本行业领域建设成效明显的主体参与遴选。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试点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
2.建立组织保障。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方向,注重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治理水平提升重点。
4.带动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支撑治理能力提升目标,突出数字赋能重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锐创社政策服务优势
数万企业共同的选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