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本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按照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可享受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二)奖励标准。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分别给予2000元/辆、5000元/辆、8000元/辆的置换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