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国家战略布局
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等国家专项研制任务,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单位申报。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务合同书、项目批复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政策咨询电话:6188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