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研制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并实现销售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研制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并实现销售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政策咨询电话:6188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