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品适航取证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型号产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取得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整机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第Ⅰ类)。
2.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按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属于第Ⅱ类的,EASA、FAA颁发的证书,按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CAAC颁发的证书,按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合格证明等(第Ⅰ类提供),在生效期的维修许可证等(第Ⅱ类提供),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政策咨询电话:6188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