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一)组织自查。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级科普基地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结合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日常考核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布结果。综合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普基地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