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市级科普基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市级科普基地报送的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成都市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cdkplhh@163.com。报送纸质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综合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
(四)综合评估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
2.其他相关材料(如:科普工作总结、科普活动简报和科普工作计划、被上级认定为科普基地的文件、科普基地管理规定等);
3.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