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发展
(十一)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经评审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登记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登记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二)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四上”企业服务支撑。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推广,优先匹配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培训、人才引进、专业园区入驻等方面支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可对上一年度(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