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符合上述五个支持方向之一;
2.项目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已实际开工,并确保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3.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项目未享受过其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指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期间为所申报项目投入的所有可认定资金总额。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购买、租赁费用)、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硬件投资(包含服务器租赁费用)等。日常运营费用,如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等不纳入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额不可重复计算,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项目投资总额。实际结算投资额不含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部分。
6.项目建设地应位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