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融合的线下消费平台项目(线下店)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2.项目(线下店)须在2023年投入运营且重点服务服装、纺织、鞋、家居、工艺美术、黄金珠宝、包装、食品等行业。
3.项目(线下店)购买或租赁的场地费用、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且入驻线下店(签约进店销售产品)的成都制造企业数量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户数的70%以上。
4.申报主体依法经营,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附件1)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线下店)涉及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制造企业签约入驻线下店合同等佐证材料;
4.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入驻线下店的全部企业、入驻线下店的成都制造企业名称清单;
5.线上线下融合的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线下店)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佐证材料(购买或租赁场地合同、装修合同、数字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发票需拟制清单,其中:发票清单须列出发票名称、开票单位、发票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时间。
7.企业承诺书(附件5);
8.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9.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三)支持标准
支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线下消费平台项目(线下店),服务制造企业品牌产品集中展示销售,经核定,按项目(企业)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