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消费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2.项目已投入运营且重点服务服装、纺织、鞋、家居、工艺美术、黄金珠宝、包装、食品等行业。
3.线上消费平台项目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品牌产品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签约服务企业中的成都制造企业户数占比在60%以上。
4.申报主体依法经营,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附件3)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线上消费平台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成都制造企业签约销售的合同等佐证材料;
4.与线上消费平台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销售产品的全部企业、成都制造企业名称清单;
5.线上消费平台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成都制造企业品牌产品的情况说明、销售清单及主要销售凭证,与成都制造企业间的产品交易清单及主要交易凭证等,其中销售清单须列出成都制造企业名称、品牌产品、销售金额等,产品交易清单须列出成都制造企业名称、品牌产品、交易金额等;
6.企业承诺书(附件5);
7.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8.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三)支持标准
支持构建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线上消费平台,推广销售成都制造企业的品牌产品,经核定,按该平台(企业)年度品牌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