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态势好,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工作的单位。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单位为其他企业的,
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仅能申请建立成都市院士创新工作站,原则上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非企业单位建站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以产业园区申报的,以园区业主单位为申报主体,产业园区建站但不予经费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2家。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原则上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每年应不少于10万元。
(三)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项目研发资金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已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3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签约进站的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签约进站的专家参照执行。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第1至5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3.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上获得者;
4.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科技创新类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省备案瞪羚企业等可优先建站。有国家级产业园区称号的产业园区可优先建站,但不予经费支持。
(六)申请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限制期内不能申请建立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